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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燃油观光车,交警犯难处罚(图)
时间: 2018-05-09 10:5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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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晚8点20分,市中交警大队特勤中队的民警在城区太白楼中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设置临时卡点,对过往车辆进行酒后驾驶专项整治活动。5分钟后,一辆小型车辆在卡口处停车,司机探出车窗接受民警检查。该车除了体型偏小,车前后没有号牌外,外部构造看起来和一般的机动车辆没有区别。因为满身酒味,该车司机被要求接受吹气式酒精监测仪的检测,经检测该司机体内的酒精含量达到了137毫克/100毫升,已经超出了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喝了酒开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又被交警抓了个正着,看起来已经构成了酒后驾驶的事实。可是如何处罚却让民警犯了难,难点就在于该司机开的是“燃油观光车”。
“这种观光车没有号牌,不能入机动车的户,所以没有一个具体的处罚标准。”济宁市中交警大队交宣股股长戴永森对记者说,虽然没有具体的处罚标准,但该司机体内的酒精含量过高,还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我们会对该燃油助力车进行排气量和燃油量的检测,如果达到机动车的标准,就会按照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如果达不到,则按照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规定进行警告和50元的罚款。”

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转自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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